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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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地处黔中,山川秀丽,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县城古名龙场,明代大思想家王阳明谪居于此悟道讲学,创立阳明心学体系,世称“王学圣地”。县境西南面以猫跳河与清镇市为界,西北与黔西、金沙两县隔六广河相望,北面与息烽县接壤,东及东北与开阳县睦邻,东南与乌当区毗邻,南与白云区相连。地跨东经106°21′至106°53′,北纬26°45′至27°12′。东西长51.8公里,南北宽48.5公里,总面积1075.70平方公里。县城驻地龙场,位于县境南部,距省会贵阳38公里,距市行政中心金阳20公里。元至元二十年(1283)于今县境置长官司,明崇祯三年(1630)建敷勇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裁卫置修文县。民国3年(1914),析出县境北部置息烽县。解放后,先后隶属贵阳、贵定、安顺地区和贵阳市,1963年复隶安顺地区,1996年1月复改隶贵阳市。2006年,全县辖龙场、扎佐、久长、六广镇和谷堡、六屯、小箐、洒坪、六桶、大石布依族等10个乡(镇),217个行政村,12个社区,141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1.13万人。在这片富饶的土地上居住有汉、苗、布依等22个民族,其中汉族占92.6%。